自明年起,爱沙尼亚新建的公共建筑必须设有应急避难空间,这是根据新通过的立法规定。
爱沙尼亚国会(Riigikogu)周三通过了一项强化民防的法律,明确了国家警报系统和公共避难所的相关规范。
自明年7月1日起,新建的公共建筑若为人群聚集场所,或其封闭净面积至少为1万平方米,必须配建公共避难所。
此外,当新建住宅楼、其他公共或特殊用途建筑的封闭净面积达到至少1200平方米,或工业及仓储建筑封闭净面积达到至少1500平方米时,也必须设立非公共避难所。
该法案原计划从2028年起实施,但议员们通过修正案,将实施时间提前了两年。
根据法律规定,现有建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必须进行改造,以设置可供避难的空间。
新立法同时对公众信息通报和安全意识提升提出了新要求,这部分工作将由救援署和地方政府负责组织。
法律还对国家紧急通知系统EE-ALARM作出了规范。根据新修正案,所有大众媒体、电子通讯服务提供商、公共场所信息屏幕,以及用户数量至少达到1万的国家级移动应用程序,都必须接入EE-ALARM系统,以确保在潜在威胁出现时,重要信息能快速传达给公众。
此外,所有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的雇员,以及提供关键服务的机构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民防培训,以便在危机情况下能够快速反应、协助民众,并保障基本服务的持续运转。
由政府发起的《紧急情况法及其他法律修正案法案》(编号662 SE)最终以66名议员赞成票获得通过。
在法律说明中指出,由于俄罗斯对乌克兰的侵略战争导致地区安全形势恶化,爱沙尼亚的避难体系必须得到加强,新建避难所并改造现有避难场所以便在潜在危险情况下更好地保护民众。